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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为网络游戏分级 罚款数额可用倍数制

2017年07月11日 17:26 | 作者:朱琳 |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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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可采用倍数制

对于送审稿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不少专家认为其金额设定并不合理,罚款数额过低,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实施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送审稿第三十三条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进行身份注册或未采取防沉迷措施的,由文化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或停止网络游戏服务;情节严重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如果单看‘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可能看不出太大问题。”马忆南说,但如果将判罚标准与违法经营商的收益相比,就会发现数额规定并不合理。

以王者荣耀为例,据国外数据机构统计,该游戏目前已成为全球下载量最大的游戏,一季度收入60亿元,为全球营收最高的游戏。游戏注册用户突破2亿,一个皮肤一天就卖了1.5亿。

“作出处罚的额度规定要参考其违法的范围、程度以及与其非法所得的收益。对于营业额动辄上亿元的一款游戏来说,一旦违规开出最多50万元的罚单,根本没有任何威慑作用。”马忆南认为,这样的规定也就失去了其惩戒违法者的初衷。

姚建龙解释说,规定将罚款金额设置成有上下限额的罚款区间的初衷,是为了后续执法上更容易操作,因为有些涉及到网络游戏的案件经常在判处罚金方面难以决断,直接标明罚款的具体数额限制更易判罚。

“当然,如果要将罚款的数额界定得更为合理,应该采用倍数概念,即处罚金额应当是其违法所得的几倍。”姚建龙建议,相比于罚款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无疑更加灵活,也符合“所罚”大于“所得”的惩罚机制,同时对企业也能产生震慑作用。

(文中未成年人及家长均为化名)

编辑:梁霄

关键词:专家 罚款 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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