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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校园冷暴力:易被忽视 心理创伤数十年难愈合

2017年07月24日 16:40 | 作者:范天娇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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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校园冷暴力需全社会重视起来

去年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专项督查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教育部等九部门也制定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预防、处置以及形成工作合力等三方面,提出更专业、细致的要求。但是相较于肢体冲突来说,具有隐性的冷暴力并不好界定。

姚炜耀认为,因为不同个体的心理耐受力是不同的,有的孩子认为被几个同学排挤就接受不了,有的认为可以跟别的同学玩,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常的一个判断标准是有组织、有系统的进行语言攻击、排挤、冷漠等,易导致某一个学生心理和精神承受巨大压力。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如果是在校期间,学生长期受到冷暴力,造成学生出现抑郁、自残等严重后果,施暴者和学校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学生正在实施自残自杀行为,负有保护义务的老师没有进行制止,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嘲讽、辱骂等情节严重的,施暴者还可能构成侮辱罪。”姚炜耀说,但是司法维权并不是最好的方式,因为忽视、孤立、辱骂等冷暴力行为很难取证,还是要注重对受害者进行心理和精神上的疏导,及时介入阻断这种暴力行为。

张量建议,家长要掌握正确的教育理念,平日里多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得知孩子遭遇到冷暴力,要帮助孩子分析原因,与同学、老师积极交流,打开孩子的心扉,解决问题。对于老师来说,一方面不能以分数作为对学生的唯一评价标准,要全面看待孩子的优缺点,既育才,更育人;另一方面要积极调解孩子之间的矛盾,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做到跟踪辅导,解决暴力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在制度构建层面,杜学玉认为,从国务院的办法到九部门的意见,对学校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有相关的要求,但是在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和问责办法,保障国家规定落地见效。姚炜耀则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与指导,培养教师对校园暴力形成正确的认知,掌握正确的处理流程和措施,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治工作机制。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编辑:梁霄

关键词:校园 冷暴力 心理 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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