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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细化老年人权益保障 子女干涉父母“黄昏恋”拟被追责

2017年08月01日 13:28 | 作者:刘志月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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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体育场所向老人开放

最近山东临沂的“暴走团”,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7月8日,临沂市一支由中老年人组成的晨跑团,出发22分钟后,在距离终点约30米的路段,遇到一辆出租车冲撞。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对于此次跑上机动车主路的行为,涉事运动协会的许会长说:担心与“徒步队”的活动场地产生冲突所以选择了位于兰山区的北岸,但北岸的辅路因为施工不能走,晨跑的人才跑到机动车道上。

在网络上,有部分网友认为,参加健身的人在机动车道上锻炼,存在一定过错;但同时,也有网友认为出租车司机未尽到谨慎驾驶、安全驾驶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审议修订草案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很关注老年人的健身场所问题。

修订草案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老年人的出行环境,对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筑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时,应当征求老年人的意见。

修订草案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增加老年体育投入,并将体育彩票公益金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用于发展老年体育事业;建设和改造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场所,鼓励各类体育场所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就近体育健身需求。

编辑:梁霄

关键词:湖北 老年人 权益 黄昏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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