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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55寸电视只有42寸 "吋""寸"傻傻分不清

2017年08月02日 10:27 | 来源:人民政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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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处商家有欺诈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经营者在电视促销宣传广告中使用了非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寸”形容电视机屏幕大小,致使消费者对电视机实际尺寸产生误解,被告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经营,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告要求退还货款及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顾客买55寸电视只有4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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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则认为商家包装上的说明书是依据国家规范标准载明尺寸的,且日常生活中对电视尺寸以“寸”代替英寸也是大众认可和接受的习惯性说法,并不会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一英寸约等于2.54cm,对角线150cm的电视正好是55英寸。一审败诉后,宝鸡商场不服,又上诉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认为,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和一审一致,商家使用“寸”字描述电视机尺寸与实际尺寸不符,也不符合我国计量法关于法定长度“米(M)”的规定。

今年7月13日,孙先生终于领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终审维持原判,判定宝鸡商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商场应退回孙先生购电视款4599元,并进行三倍赔偿13797元,承担诉讼费260元,电视机退还给商家。目前,孙先生已收到商场款项。


“吋”是指英寸

一位知名电器卖场的业内人士称,电视机的长和宽的比例大约为16:9,电视机产品说明书中一般会标注其长宽高。电视机尺寸指的是其对角线的距离,因为习惯问题,标注的单位常用英寸,一英寸约等于2.54厘米,商家标注时会用“吋”字代表英寸。以前出现过用“寸”的错误标识,所以现在各卖家都很注意,要么加两撇,要么加个口字旁进行区别。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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