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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协专题协商“推动农村牧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2017年08月03日 08:35 | 作者:常歌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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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宗教工作要当“大事”来抓
———内蒙古政协专题协商“推动农村牧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人民政协报记者 常歌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调整期、矛盾凸显期,相关影响也会体现在基层宗教领域。目前,农村牧区宗教工作也面临着信仰多元化、渗透压力大、信众人数增加、管理水平不适应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需要我们认真面对,着力解决。”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召开对口协商会,就推动自治区农村牧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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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至6月,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罗志虎带领调研组,就这一协商议题深入锡林郭勒盟、兴安盟、呼和浩特市等地区的6个旗县、10多个农村牧区宗教活动场所走访调研,对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政府宗教局等部门,与基层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广泛座谈交流。

调研组认为,自治区宗教工作基本面是稳定的、健康的,各级党政机构、管理部门发挥了积极作用,爱国宗教团体充分发挥了在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也存在各宗教发展不平衡、宗教领域面临的渗透压力日渐增大、宗教团体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农村牧区一些地方宗教工作部门力量需要进一步充实、维修维护资金不足导致农村牧区一些寺庙教堂年久失修等问题,需要认真对待,着力解决。

自治区政协在调研报告中建议,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宗教工作,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正确看待信教群众,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坚持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教育、引导、服务好信教群众。加大对宗教工作支持力度,关心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建立健全宗教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农村牧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细致做好信教群众的团结教育和服务引导工作,切实做到政治上团结、信仰上尊重、感情上贴近、生活上关心,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充分发挥乡村党支部、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村委会的管理职能作用,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积极引导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参加协商的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宗教事务局、政法委、自治区民委等部门就建立健全三级宗教工作网络机制、“平安寺庙”创建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文化引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王月虎在会上表示,政协调研组深入基层,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了大量调研,提交的调研报告既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对宗教工作的指示精神,也符合自治区宗教工作的实际。“我区宗教信众大部分分布在基层农村牧区。基层宗教工作是党的宗教工作的基础。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指导解决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

“宗教工作不是小事。对于内蒙古这样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做好宗教工作意义更加重要。”罗志虎在协商会上强调,自治区信教群众人数多,做好宗教工作对于增进人民福祉、建设和谐社会、维护民族团结、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都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政协组织和委员要为推动全区宗教工作和谐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宗教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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