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侠客岛:“港独”入刑,这个规矩必须立起来

2017年09月10日 08:56 | 来源:侠客岛
分享到: 

问题是,如果实施“港独”是违法的,那么宣扬、鼓吹、煽动“港独”,难道不是实施动作的一部分吗?莫非用“言论自由”这块遮羞布一挡,违法就能变成合法?

显然,香港社会当下亟需厘清,“港独”和“言论自由”究竟是什么关系。

禁忌

在某些人的语境中,“言论自由”似乎是电脑游戏中的“无敌大招”,只要一开启,就能免疫一切攻击。殊不知,自由也是有边界的。

实际上,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有其违宪违法的禁忌,从不存在绝对的、不用负责任的言论自由。禁忌可以源自宪政精神,也可以来自历史教训、文明观念。

比如,德国不能宣扬纳粹,美国不能宣扬种族主义。就在上月,两名中国游客在德国柏林国会外做出纳粹敬礼手势互相拍照,被警方拘捕,两人涉嫌使用违反德国宪法的非法组织象征,面临刑事调查,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或最高监禁3年。在美国,鼓吹分裂联邦的言论,可能触犯法律而被判刑。

一些言论自由的边界,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的。1979年,西德联邦法院的一项判决首次严格界定“言论自由”原则,其中宣传纳粹思想被视为“言论自由”的例外事项。1985年4月,西德议会通过一项决议,将否定迫害犹太人的行为判定为对犹太人的侵害,并给予法律惩处。1994年5月,德国联邦议会加重“煽动罪”定罪程度,凡在公开场合宣传、不承认或者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的人,最高将面临5年监禁。

德国最警惕和反感纳粹,是源自历史的惨痛教训。而中国近代史最大的痛,则是列强入侵和国土分裂。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完整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是所有中国人的共识,意图分裂国家言行,同样会触及中国人的心理禁区。从这一角度,香港通过法律将“港独”列为禁忌,跟德国将纳粹列为禁忌有同样的合理性。

法治

香港适用的是判例法,目前尚没有给“港独”言行入刑的先例。如果按照香港现有的法律,并非没有给“港独”入刑的可能性。

但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特区政府自行立法制止分裂国家、制造判乱的行为,而即便是二十三条仍未转化为本地法律,但并不意味着对“港独”言行“束手无策”,听之任之。

例如,香港《公安条例》第三条便规定了警方如合理地相信展示“任何旗帜、条幅或其他徽号,相当可能会导致或引致破坏社会安宁”,便可禁止在公众聚集中展示这些物品,甚至没收这些物品;而任何人在警方禁止下仍坚持展示任何旗帜、条幅或其他徽号即属犯罪,最高监禁两年。

毋庸置疑,香港是尊重言论自由的地方,《国际人权公约》的所有条文早已收纳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成为香港法律一部分。但条例下第16条清楚订明言论自由可因应“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透过法例“予以限制”。

香港特区政府有义务维护《基本法》和香港法治。对于校园内悬挂张贴“港独”宣传品,香港警务处处长近日回应表示,“港独”违反《基本法》,如有人进行违反香港法律的行为,警方会严正执法。

香港高校内当然可以谈“港独”这一话题,但应该是通过教学和讨论,让学生明白“港独”的违法本质和其危害性,而绝不应允许有人公开宣扬“港独”思想,为“港独”鼓与呼。

编辑:周佳佳

01 02 03

关键词:侠客岛 “港独”入刑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