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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潜逃海外拟可缺席审判

2018年04月26日 07:15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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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程序”拟上升为法律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两个与刑诉有关的决定: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2016年9月,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

沈春耀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将于2018年11月期满,总结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拟对刑事诉讼法作出相应修改。为此,修正草案明确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增加速裁程序,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

依据修正草案,“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速裁程序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应当当庭宣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修正草案还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

此外,为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修正草案对诉讼权利告知、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明确将认罪认罚作为采取强制措施时判断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等作出规定。

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适应发展变化,及时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以往,外逃贪官只有被追逃回国才能对其审判。如今,通过修改刑诉法,建立缺席审判程序,外逃贪官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将受到法律应有的裁判。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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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贪官潜逃海外 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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