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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平台热议老旧小区微改造

2018年11月02日 08:5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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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市传承文化留住乡愁

——广州市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平台热议老旧小区微改造

人民政协报记者  林仪  揭春雁  通讯员  李志洁

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广州市视察,第一站是荔湾区西关历史文化街区永庆坊。在这里,他留下了殷殷嘱托:城市文明传承和根脉延续十分重要,传统和现代要融合发展,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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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10月28日,“有事好商量——广州市政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第八期就老旧小区微改造的问题展开讨论,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州城市发展的寄语。

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是高楼林立的背后,有很多上世纪70、80年代建造的老房子,存在基础设施老化、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也寄托了广州人对家、对故乡的思念。

2017年,广州被列为全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在无先例可循、无规范可依的情况下,广州“摸着石头过河”,探索出一套“广州经验”。截至今年9月,广州共推进696个微改造项目,惠及居民200万人,永庆坊正是其中之一。而到2020年,广州将推进779个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其中的不足和问题。”此前,市政协学文委就此开展了专题调研,市政协学文委主任冯元表示委员们踊跃参加调研,从各自不同的专业角度和切身感受,积极建言献策,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市政协委员、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馆长黄海妍指出,广州的建设用地其实非常有限,目前针对存量建筑改造的规划机制尚未建立,建议政府尽快完善相关机制,政策先导,才能保证后续的完善和规范。

市政协委员、西汉南越王博物馆副馆长林冠男对此表示赞同,“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理顺存量土地再利用的政策机制的同时,也要简化工作流程,特别是在立项、规划、建设、消防等方面,打破以往改造工作的局限,推进事权下放”。

对此,市城市更新局副局长邓堪强回应:“微改造的提出是为更好衔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城市规划,目前为减少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审批环节,市审批权已由市城市更新局全部下放至各区政府负责。同时,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特别注重规划统筹,分类推进。”

“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居民作为老旧小区的居住人,最有发言权。2017年6至9月,市城市更新局举办了首届广州市城市更新设计竞赛,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微改造方案。

市政协委员、广州市工商联专职副主席陈立对此做法点赞,并建议推动建立建设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居民自主管理组织,加强社区网格化、基层党建、智慧城市建设,为居民提供参与方案设计、资金筹措、施工监管验收、后期维护管养全过程的平台,形成政府部门与居民群众相互支持配合的良性互动局面。

自老旧小区微改造动工之日起,“新”与“旧”,“改”与“护”的矛盾一直萦绕在政府部门心头。在改造过程中,市更新局力求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保留原有街巷肌理,充分尊重历史、保护旧城风貌,在“点”上精雕细琢,在“线”上串联广州故事。

在调研过程中,委员们也对这一做法表示了赞许。“大多数老旧小区所处的区域、地段重要,779个老旧小区中,约75%位于中心城区,有些还属于历史文化保护街区范围。要注重保护城市肌理、历史人文风貌,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使老旧小区整体外观与周边环境和谐共融,突出历史与现代交融的都市风貌。”黄海妍说。

而陈立则建议,要严格执法,对涉及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常态化的巡查监督。

微改造使得老旧小区焕发生机,但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三分建设,七分管理。’老旧小区微改造以后,后续管理要全面跟上,才能把好事办好办实。建议在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下,坚持突出“共同缔造、共同管理”的理念,充分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和格局。积极探讨建立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服务机制,让物业管理进社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陈立说。

“面子里子都好才是真正的好。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费用是由小区居民负责,目前,城市更新局与市住建部门正结合老旧小区微改造实际,探索建立分级管养机制,为小区居民提供必选和个性化服务。如珠光街仰忠社区建立居民自治的开放式社区管理制度,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共建、成果共享、共同维护。又如荔湾区已成立49个建设管理委员会,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设施设备移交建管委员会管理,实现居民自治、长效管养,巩固老旧小区微改造成果。”邓堪强回应道。

“其实老百姓积极性不高,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资金的问题,涉及共用区域改造,居民要承担多少改造资金也需要明确,希望政府能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多渠道引入资金,同时也要探索建立居民、市场等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市政协委员、广州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帅亦文说。

邓堪强的回答缓解了委员的顾虑。今年5月,广州市出台《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规定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微改造,原则上,改造内容中的基础完善类项目以市财政出资为主,区财政、个人出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等)为辅;优化提升类项目以区统筹、个人出资等为主,市财政资金补助为辅,发动居民自筹资金。并多渠道探索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改造 小区 老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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