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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导读⑱丨合同的变更、转让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变更和转让等变化情况,这也是合同法律规范的重点内容。
一、 合同变更与转让
合同的变更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或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合同的内容保持不变的一种法律现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变更与合同转让的概念容易混淆。一般来讲,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变更;合同转让则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相当于合同主体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
1. 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包括:
(1)标的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履行期限的变更;
(6)履行地点的改变;
(7)履行方式的改变;
(8)结算方式的改变;
(9)所附条件的变化;
(10)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11)违约金的变更;
(12)利息的变化等。
(二)合同的转让
1. 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可分为合同权利的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 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转移)
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为债务转移,是指在合同内容和标的不变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通常有两种情形:
(1)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2)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原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合同 变更 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