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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访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主席江泽林

2022年03月05日 14:17  |  作者:高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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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林

人民政协网3月5日电 本报记者 高 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主席江泽林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参与民主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和民主覆盖的每一个领域,贯通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渠道。

江泽林说,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政治制度上的伟大创造。它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的创新性发展,揭示了民主真谛,提升了民主品质,为协商民主提供了专业化的崭新平台;实现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通过对“兼容并蓄”“求同存异”“执两用中”“天下为公”“明明德、明大德”等传统文化理念的继承与超越。在制度上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提供地位平等、渠道畅通的政治参与机会;实现了对人类文明进步的独创性贡献,通过规范科学的合作型政党关系,为推动团结、民主与科学的结合,促进活力与和谐的统一,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提供崭新的实践载体,是中国共产党人创造的人类社会文明新形态。

江泽林表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蕴含着共识型民主政治理念,标志着“两会式”民主成熟定型。在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的实践中,“两会式”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形态。专门协商机构以一套高效开展协商民主的工作方式与流程机制,涵盖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方面,担负起专门性协商职责,将不同层次、不同利益诉求的社会成员囊括其中,使各界别获得各抒己见的平台,实现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协商,形成最大政治合力。

江泽林告诉记者,为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吉林省政协在全国政协办公厅、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去年7月成立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中心,今年2月获批创刊出版《协商治理研究》,致力打造政协理论人才培养、阵地建设、学术座谈、重要课题研究、重大专题研究、基层政协典型案例分析、协商案例提升示范等“七位一体”的新时代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地,助力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不断创新发展。 


编辑:李京

关键词:人民政协 民主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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