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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委员独特作用 凝聚和提升政协组织整体优势

2014年02月11日 20:44 | 作者:谢朝华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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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要认识委员履职活动的整体性。政协委员应履行政协章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也就是说政协委员在任职期间,应全面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收集反映信息、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提交提案、参加视察或检查、出席各种会议。在会议中积极发言,提出批评建议。特别是将在本职工作中发现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研究,从而促进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特别是一年一度的政协全体会议,作为委员在参加会议前要精心收集准备有关材料。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有关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经验很好地总结,对未来一年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思考,这些既是委员权利也是委员的责任。各界别委员都善于从各自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出发,为解决问题出主意想办法,如果把政协事业比作一部大机器的话,每个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就是这部大机器上的螺丝钉和零部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整体优势,他们的独特作用促进了政协事业蓬勃发展,让党委、政府和社会切实感受到政协事业的活力和魅力,这就是政协委员个体作用在政协旗帜下汇聚一处。

  第三,要认识政协委员的模范行为对政协事业的滋润养护作用。政协委员作为自然人,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和积极参加政协活动外,在社会上和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场合,遵守法律法规、践行社会公共道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这些都对政协事业起到滋润养护的作用。委员来自各行各业,代表所在界别,要理性、负责地发挥好在界别群众中的示范作用。

  第四,要认识政协委员在议政选题方面“抓大”与“抓小”辩证关系。政协委员的提案与建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抓住重大问题来建言献策。笔者认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设有相应的管理机关与研究机构,配备了相应的人力物力,也不乏大批权威人才,他们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问题进行更专业、更具体的研究和方案的制订。而政协委员如果不是本领域人士,对有些工作情况了解的程度有限,有的委员受专业知识所限,“抓大”的针对性不强,导致目前委员们在“抓大”时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对“小”问题又不愿提,有时提了也不被重视,导致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被挫伤。对此,政协组织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要坚持“抓大”与“抓小”的辩证统一。其实“抓大”与“抓小”并不矛盾,“抓大”要从小处突破,“抓小”要从大处着眼,立足于“小”问题,提出“大”建议,在参政议政时取得更好的成效。

  正如胡锦涛同志曾指出的那样,“各级政协委员都要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树立和展示政协委员良好形象。”这“三个作用”和“一个形象”是有机整体,是社会价值、政治角色和群众基础的统一。政协组织应充分考虑每位政协委员个体的差异性和特殊性,用其所长,发挥每位政协委员独特作用,凝聚和提升政协组织的整体优势。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政协委员 政协 委员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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