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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委员独特作用 凝聚和提升政协组织整体优势

2014年02月11日 20:44 | 作者:谢朝华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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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民主党派界别的政协委员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政协是由各界别组成的,由于民主党派界别委员具有党派工作和本职工作双重身份的特殊性,他们在政协这个平台上应该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第一,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的特点决定其能为政协事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民主党派政协委员与其他界别委员相比较,其他界别的委员在政协会议闭会期间,集体活动的机会不多。而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往往在各自党派内部担任一定职务,因职责需要开会调研和活动的机会较多。二是民主党派成员以政治组织集体名义参加政协的参政议政以及其他活动,不仅具有政协委员的身份特点,又具有政党组织的政治性特点,他们的提案以及会议发言,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而这正是政协事业所需要的。

  第二,要更加关注各民主党派的特色。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民主党派的界别特色正在逐渐淡化,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内容“趋同化”趋势值得关注。最突出的表现是政治协商会议发言、提案内容缺乏党派界别特色,甚至提出的建议如出一辙。长此以往,民主党派界别特色甚至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价值性都会受到影响。因此,民主党派要突出各自界别特点才能突显“听取各方”意见的本意。要强化政协委员的党派界别意识。界别是人民政协区别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征,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从纵向上说,它具有专业性强的优势,汇聚了各行各业的精英人士;从横向上看,它具有包容性强的优势,包容了不同党派、团体、民族、宗教等方面的代表人物。强化政协委员的界别意识,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力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整体水平,使某一界别的讨论更深入、建议更专业。所以,在政协工作或活动中,要把握好政协委员的界别身份,特别是对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的政协委员,还要不断强化其党派界别的意识,引导他们以党派身份和政协委员“双重身份”参加政协活动。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政协委员 政协 委员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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