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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向

——访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赵彤 樊慧赟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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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这样的比较分析,从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中来研究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协商民主的地位、功能、做法和作用,更好地完善人民政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一些地方的协商民主十分注意民主程序建设,避免协商民主走样或为少数人操控。这完全可以为各地政协借鉴和运用

  记者:党的十八大在明确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的同时,也指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还包括其他多种渠道和形式。应该怎样学习、研究、借鉴其他协商民主的形式及其经验,不断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机制,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

  李君如:世界上享有盛名的浙江省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和成都市双流县实行的“村民议事会”,都是协商民主的好形式。许多地方政府就老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举行的多种多样的“听证会”,也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好形式。他们的实践中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在政协工作中运用。

  一是,这些地方的协商民主十分重视群众或群众代表同干部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即实行公民对话制度。这样做,不仅有利于让群众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而且可以让干部直接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干部决策复杂性,共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是,这些地方的协商民主坚持决策之前协商为主,把民主协商形成的共识作为决策的基础。尽管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但许多地方的党委和政府领导人还是怕繁琐,不愿走这个程序,致使许多决策无法推行,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因此,这些地方的经验应该重视。尤其对于各级政协来讲,更要主动地争取党委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认真贯彻“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因为,决策之后所谓的“协商”,大多数带有“通知你”的特点,这不是真正的协商。而只有决策之前的协商,才能畅所欲言、各叙己见,真正发扬民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程序,做到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影响和组织功能。

  三是,这些地方的协商民主十分注意民主程序建设,避免协商民主走样或为少数人操控。浙江温岭的协商民主程序多年来已经制度化,任何人当领导都不能随心所欲无视这一程序、违背这一制度。这是他们最重要的经验,完全可以为各地政协借鉴和运用。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民主 人民政协 研究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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