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论文件>协商民主协商民主

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 努力推进协商民主科学化建设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刘晓峰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三、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加强协商民主建设,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实际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明晰协商内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党际协商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需要进一步细化协商内容,对哪些属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哪些属于“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哪些属于“需要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哪些属于“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进一步加以明晰,减少歧义和分歧。

  二是进一步健全协商形式。《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直接协商具体包括民主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会议协商形式以及书面建议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共产党在政协同民主党派协商的具体形式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等。应当进一步明确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协商形式,对采取某一协商形式有哪些具体特殊的要求和限制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和细化科学而具体的操作性办法。

  按照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原则,即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大人事安排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重要政府法规要先协商后通过。根据这些原则要求,要进一步扩大协商的形式,保障参政党能够参与和人大、政府相关工作的协商。

  三是进一步完善协商程序。对议题由谁提出、什么时间提出、由谁确定、安排协商的程序、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的程序、报送协商成果的程序以及在如何对待临时性议题问题上,尽量作出明确规定,加大民主党派的主动性,同时避免任意变更协商计划、协商议题、协商时间等情况。

  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要求,在召开两会时,让报告、预算等在提交人大通过之前,先由政协委员对其进行协商,让报告广泛吸纳委员意见后再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

  四是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保证协商主体的平等、自由,保证协商过程的和谐、舒畅进行。还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普及政治协商所必须具备的平等、理性、参与、合作、包容、妥协、共识等精神,为协商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五是进一步加大知情范围。要加大协商内容、过程以及结果的公开化、透明度,让广大社会公众尤其是民主党派成员提高对协商的知情范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完善重大工作、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要情等方式通报,让不同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在协商民主中得到充分体现。

  六是充分发挥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协商民主制度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功能、优势和作用。加强有关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充分认识参政党在开展协商民主实践、推动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和任务,切实增强践行协商民主的自觉性。要认真总结民主党派参与民主协商实践的经验,不断丰富和拓展协商民主的方法途径和载体形式。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履行协商职能的各项制度,为有效参与协商民主提供制度保障。

编辑:刘爱梅

01 02 03

关键词:协商 民主 参政党 形式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