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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员制度的实效性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胡汉民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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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健全机制,保证民主监督制度有效运行。首先要健全服务机制,为民主监督员知情、明政提供服务。政协机关要与党委、政府主动沟通,积极推行“民主监督员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和“民主监督员公开征集意见制度”。每年年初,政协机关要与信访部门协商确定民主监督员参与信访接待的计划,使民主监督员更多更直接地了解群众的意见,为其监督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政协机关要在报纸或相关网站上公布民主监督员的联系方式,从而让民主监督员更便捷地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其次,要健全保障机制,为民主监督员开展监督提供保障。政协机关要制发文件,明确规定委员所在单位要保证监督员参加各类调研、视察、会议等活动。如果发生民主监督员因监督工作而受到报复的,应由政协机关与纪委联合调查核实,对打击报复者予以严肃处理。其三,要健全激励与淘汰制度。政协机关要制定民主监督员年度考核奖励淘汰制度,每年组织评选优秀民主监督员,对优秀者予以精神物质奖励,并作为留任下一届委员的依据。对于监督不力,敷衍应付的,予以淘汰。

  四是创新载体,使民主监督员制度更富成效。要发挥民主监督员作用,必须不断创新监督平台,首先,制定“民主监督季度通报”制度。政协机关每季要召开一次民主监督员情况汇报会,听取各民主监督员汇报监督意见,并由政协机关整理形成书面的“季度民主监督通报”,报送给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季度民主监督通报”,必须限期回复对监督意见的处理情况。其次,在县市党委组织的年度机关部门考核测评、部门领导选拔任用及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时,把民主监督通报的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测评内容。

  (作者系浙江省江山市政协学习文史委主任)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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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主监督 监督员 政协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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