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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

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

2014年02月26日 21:30 |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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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该积极主动地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使他们认同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成为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力量。

  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开展民主监督,是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一项基本职能,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重要保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

  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就贯彻执行中央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党委要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党委及其领导干部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要保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

  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重视和加强自身建设,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活力的重要保证。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中国共产党要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必须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切实解决好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先进性的历史性课题。民主党派作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也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解决好政治交接、提高参政党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能力的历史性课题。

  搞好民主党派自身建设,首先要搞好政治交接,重点是继承和发扬民主党派老一辈长期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形成的政治信念、优良传统和高尚风范,关键是增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核心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基础,也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参政党建设,使他们始终成为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使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更好地统一于多党合作、共创伟业的历史进程中。各民主党派要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开创多党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民主党派 制度 领导 无党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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