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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性质定位及关键环节

2014年05月21日 16:08 | 作者:张献生 吴茜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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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有别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主要在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虽然与人民政协联系密切,是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协商这一共同的重要职能和实现形式,但两种制度的结构、功能和作用有着明显不同。

  协商主体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主体,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族各界人士,实质是执政党与参政党以及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的协商;而协商民主的协商主体,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社会各阶层群众,涵盖面更大更广,特别是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农群众,是构成协商民主主体的重要部分,而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仅有代表性人物参与。

  协商内容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主要是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等,涉及的往往是党和国家带有根本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政治性比较强;而协商民主内容更加宽泛,包括政治、法治、经济、民生、社会、文化、环境、生态等,涵盖了我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不少是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具体问题,具有全面性。

  协商形式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主要有两种协商形式,一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党际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与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各族各界人士的政治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而协商民主的协商途径和形式更加丰富,包括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即除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中的政治协商外,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就立法或行政决策中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基层乡镇就地方发展的一些重要问题,通过公开听证、民主恳谈、专家咨询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和基层群众进行直接协商。

  之所以有别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在于:虽然选举和协商都是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两个基本方面,都以发展人民民主为根本方向和目标,都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但却是两种不同的民主实现形式。

  从基本原则看,选举民主坚持依法办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依法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主要体现的是法治精神、多数人的意志和权力的正确行使;而协商民主是广泛性与代表性的结合,是多样性与一致性的统一,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既力求增进共识、又允许和包容不同看法,既体现多数决定、也尊重少数意见。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属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它正在发展成为一个具有核心理念、政策原则、工作规范、运行机制的广泛多层的制度体系,渗透到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应明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定位,进一步搞好对协商民主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内容规范,更好地发挥其民意表达、利益协调、决策参考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把协商理念和形式渗透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好地满足扩大有序政治参与的需要;进一步统筹选举和协商两种形式,更好地彰显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民主 社会主义 民主制度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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