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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嫂争权” 小马奔腾董事长易主

2014年11月04日 15:07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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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马奔腾上市路一波三折

  小马奔腾早在多年前就准备上市,但上市之路一波三折。

  这家公司以广告业起家,前身为北京雷明顿广告,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雷明顿1996年起陆续获得央视《新闻30分》《新闻会客厅》《夕阳红》《经济与法》等节目的广告代理权。2004年起,小马奔腾开始涉足电视剧制作领域,2007年起进军电影投资,广告、电视剧、电影是小马奔腾的三项核心业务。

  2008年,小马奔腾获得霸菱亚洲4000万美元投资,随后公司曾考虑赴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但创业板开板后,华谊兄弟等影视类上市公司的亮眼表现,让小马奔腾决定在A股上市。

  2011年3月,霸菱亚洲退出,参与小马奔腾的投资机构全部变为内资PE,建银文化基金领投,融资规模达到7.5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影视行业当时最大的一笔融资,融资额甚至超过了博纳在纳斯达克IPO的融资额9950万美元。

  2013年,市场一度传出华谊兄弟向小马奔腾伸出橄榄枝,希望收购这家公司,但随后小马奔腾方面表示,希望独立上市。据此前媒体报道,2013年11月,小马奔腾副董事长钟丽芳还曾直言,即将进入上市缄默期。

  然而,创始人李明的突然离世,让小马奔腾的上市之路遭遇坎坷,一度有传言称,公司将被SMG(上海文广集团)收购,但今年7月,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时否定了这样的传言。(郑道森)

  ■ 律师观点

  “股权代持”需协议证明

  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君丰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李明遗孀金燕有权继承李明在小马奔腾的全部股东权利,但由于李明也并非小马奔腾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而董事则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在小马奔腾公司控制权大战中,若该公司的前几位大股东并非李明,则其遗孀虽然被推选为董事长,但公司命运仍由几位大股东决定。董事长在公司实际上的权力主要体现在会议召集权以及主持权上,而非独断决策权。

  对于金燕提出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非法,张君丰表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的程序,除公司法明确规定外也具体地体现在公司章程中,如果金燕提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非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但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金燕提到的股权代持问题,张君丰表示,金燕若想证明李莉、李萍的股权为代持,需要拿出股权代持协议。即便股权代持协议存在,对外效力上仍以股东名册为准,但金燕可以基于协议向对方追索损失。(郑道森)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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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马奔腾 小马奔腾董事长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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