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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服务出口等免征营业税

2015年01月19日 09:30 | 作者:杨亮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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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杨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文化服务出口等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精神,对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一)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二)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该通知还规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引导作用,对现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文化服务出口 免征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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