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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性暴力都应纳入反家暴法 尽可能多界定“家庭暴力”范围

2015年08月28日 09:17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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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机构和个人负有“强制报告义务”

  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借鉴国外经验,在“家庭暴力的处置”一章中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即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没有按照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黄华华委员建议,将“受害人居住地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增列为有上述义务的机构。因为实践中,这些组织往往是家庭暴力受害人最早求助的地方。  

  王明雯委员提出,应当在有关强制报告的规定中增加:强制报告义务人还可向家庭暴力受害人所在单位反映,由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

  “学校和医疗机构发现家庭暴力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都是来自于工作人员的汇报。如果学校或者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因为害怕施暴人的报复而不敢以个人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允许他们向受害人的所在单位反映,由所在单位出面报案。”王明雯说。

  另外,对于强制报告的追责部分,王明雯建议要对追责的具体内容进行规定,对处分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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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庭暴力范围 软暴力 性暴力 反家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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