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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性暴力都应纳入反家暴法 尽可能多界定“家庭暴力”范围

2015年08月28日 09:17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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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发挥作用

  草案专设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章,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申请方式和具体措施以及有效期等。

  有人认为,草案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等规定不够具体全面,实践中很难落实。建议对裁定的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等内容,作进一步细化明确。

  如许振超委员提出,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为什么要规定‘48小时之内’?有些家庭暴力的报案已经到了派出所,因为警方行动迟缓而酿成悲剧。建议考虑实情,尊重人的生命权。”

  符跃兰委员则建议,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法院应当做出临时保护令或口头保护令”。

  王明雯委员还建议,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规定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反家暴组织或者妇联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此外记者梳理发现,在27日上午的分组审议中,部分与会人员较为一致的观点还有两个:一是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草案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时间有些短,建议为一年或者可以申请续期;二是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庭暴力施暴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太轻,建议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予管制、拘役等刑罚。

  “草案应当完善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程序方面的规定,保障刑事、民事司法实务中的准确适用,避免成为宣誓性法律。”王明雯说。

  本报北京8月27日电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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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庭暴力范围 软暴力 性暴力 反家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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