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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准绳

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2015年09月25日 08:52 | 作者:张献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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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理论创新

  作为指导现实、面向未来的《条例》,必须适应时代发展,体现时代要求。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根据面临内外环境和所处历史方位的变化,理论上不断创新,实践上不断发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统一战线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条例》针对我国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和多样性发展,着眼更好服务党的工作大局,从理论上开拓创新,为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关于统一战线的性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统一战线由过去“三者”(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发展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爱国者“四者”的政治联盟。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成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为此,《条例》将“拥护祖国统一爱国者”,丰富完善为“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拓展了统一战线团结奋斗的政治基础,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

  关于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作用。自毛泽东同志提出著名的“三大法宝”论断后,历届中央领导同志都对此作过精辟论述。《条例》在承接这些论述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形成“1+3”的完整表述。“1”就是从人心和力量上强调“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3”就是从重要作用上强调“统一战线是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

  关于统一战线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条例》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同时,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成为统一战线的行动指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在重要原则上,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的同时,强调“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关系的方针”。这是统一战线理论的重要创新,对于始终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把握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避免政策上左右摇摆、工作上宽严失度至关重要。

  关于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本着团结的面要大、宽有利的原则,着眼团结新的社会群体,《条例》对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将原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整合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并充实了新媒体从业人员。《条例》还专门设立了“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使今后可能出现的一切需要团结的社会成员都纳入统战工作范围和对象之中。

  关于内涵界定、基本职能和工作要求。无党派人士是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成员,是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条例》对其内涵界定中,增加了“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进一步强化了无党派人士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责任。适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需要,发挥政党协商的作用,民主党派基本职能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基础上,增加了“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着眼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明确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和‘八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提供了根本原则和基本遵循。为规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界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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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统一战线工作 准绳 政策 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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