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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司法救助金最高为当地36个月平均工资

2015年12月07日 18:49 | 作者:邢世伟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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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邢世伟) 今日,中央政法委正式对外发布《中央政法委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各地方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意见》要求,确定国家司法救助金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


编辑:曾珂

关键词: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金 当地36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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