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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取保候审17年后 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

2016年02月03日 17:12 | 作者:杨璐 |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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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取保候审17年后 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炎龙以及他的看守所回忆录


2月3日,一度觉得自己被司法机关遗忘了的河南男子高炎龙收到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1992年,高炎龙被卷入一起命案,三门峡中院一审判他犯抢劫罪,判处死缓。高上诉后,河南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随之,高亦于1998年8月被取保候审。此后17年,该案一直没有进展。

他觉得,被取保候审之后,他这个犯罪嫌疑人好像被遗忘了。一同被遗忘的,还有他的清白和2410天的牢狱生活。

近日,高炎龙发现,根据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他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他递交了申请,要求赔偿200余万元。1月11日,高炎龙收到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书称,他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该院已受理。

河南男子取保候审17年后 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炎龙在三门峡市中院信访大厅门口。

2月2日,高炎空接到了法院和检察院的电话,让他去一趟,但没说事由。“我想了想,应该不是要抓我,我没杀人,这一点我心里有底。撤诉我觉得可能也没这么快。”他说。

2月3日上午11点,高炎龙拿到了一份三门峡中院出具的裁定书和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三门峡中院出具的裁定书称,河南高院于1998年1月20日将该案发回重审,三门峡中院于同年4月21日将案件退回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1月26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提出撤回起诉。1月28日,三门峡中院准予撤诉。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又向高炎龙出具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称,经该院审查,并经灵宝市公安局两次补充侦查,该院仍然认为高炎龙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高炎龙不起诉。

拿到这两份文书,高炎龙哭了。“有些开心,又有些伤心。开心的是委屈了这么久,顶了20多年的罪名结束了,终于给了我一个清白。伤心的是,这些年我一直想找个说法,好多单位的门都进不去。这次公安还没有撤案,我心里还是觉得事情还没完。”

明天,是高炎龙父亲的去世一周年的祭日。“我要去他的坟头,告诉父亲这个好消息,让他泉下有知。”

编辑:曾珂

关键词:男子取保候审17年 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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