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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 锋从磨砺出

慈善法(草案)出台始末溯源

2016年03月03日 09:31 | 作者:舒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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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将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作为我国首部慈善法草案,在很多方面都实现了突破,对规范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慈善法草案的出台,前后超过10年之久,期间也见证了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诸多发展与转折。

3月初的北京,春意盎然。

在朝阳区东三环附近的一栋写字楼里,暖暖的阳光透过玻璃,照在忙碌着的杨芳羽身上,作为一家大型慈善机构的项目主管,她正在忙着核对求助者的信息资料。

“以前经常听业内人士高呼‘慈善事业的春天来了’。但这一次如果慈善法审议通过,慈善事业真的或将迎来发展的春天。”杨芳羽笑着告诉记者,这是她和诸多业内同行一致的看法。

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将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这被慈善学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千呼万唤始出来

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年度捐赠总量从2005年的不到100亿元,发展到2014年的超过1000亿元。

然而,我国慈善事业的立法,却一直处于空缺的状态,甚至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的慈善基本法。慈善领域中的许多矛盾与问题,都需要从法律上给予保护支持、廓清。

围绕着慈善立法,据不完全统计,自2008年以来,共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27件。

与此同时,每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也有诸多全国政协委员提交慈善立法的相关提案。

如果此次的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是我国首部国家层面的慈善基本法,对于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些瓶颈与问题,都将有望通过法律解决。

慈善法的出台,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用十年磨一剑来形容,毫不为过。”这是不少慈善从业者的共识。

曾是山重水复疑无路

事实上,慈善立法的缘起确实能追溯到十年以前。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我国慈善立法的呼声最早源自2005年。

2005年11月,首届中华慈善大会在北京举行。这次大会,被慈善业界认为是慈善发展的一次重要事件。在大会的“慈善立法和政策创新”论坛上,记者首次听到了民政部有关官员介绍“慈善事业促进法立法构想”,但并没有透露更多的细节。

据记者了解,在此之前的当年9月,民政部已经正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

也就是在首届中华慈善大会上,“应该尽快制订中国的慈善法”成为当时行业内部的共识。

此后,慈善立法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民政部也紧锣密鼓地组织了几次慈善法草案讨论会。

2006年元旦假期刚结束,“慈善事业促进法(民政部起草)”这十几个字出现在《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二级名单中。

虽然没有进入一级名单,但对中国慈善行业来说,这已经是一个令人欢欣鼓舞的进展。

2007年1月,民政部官方网站发布《200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称“慈善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毕”。

当时有学者乐观地表示,慈善法最快可能于2007年出台。

但随后形势有所变化。2007年8月,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慈善法草案已经数易其稿,但无法明确表示何时能够出台。

据了解,根据立法程序,慈善法草案在民政部审议通过后,还要报到国务院审议,再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进行最后审议。

时光来到2008年,汶川地震等特大灾害,引发了国人的捐赠高潮,将中国推进了“慈善元年”。据统计,当年我国慈善捐赠总额超过1000亿元。

各方慈善热情的持续高涨,使得慈善立法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当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慈善事业法”属于一类立法项目。

2009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慈善事业法”被列为七件预备项目之一。这意味着,慈善法是否能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提是“有关方面应当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

而这一年,在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慈善法起草仍停留在“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之列。

2010年,有媒体称慈善法草案已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同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等在苏州召开了中英慈善立法研讨会。对于草案细节,国务院法制办透露将通过“慈善法”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和制约慈善组织登记注册的制度瓶颈。

2011年,慈善法在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反而成为“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

慈善立法,至此似乎进入了瓶颈。

用法律重塑慈善公信力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那几年中,社会各界对有关立法的一些问题始终存在较大分歧,且争议颇多。

其中最主要的争议,是慈善的含义是“大慈善”还是“小慈善”,与公益是什么关系等重要问题难以达成共识,慈善立法由此一再被搁置。

与此同时,从2011年开始,一系列引起社会震惊的慈善丑闻发生。这些丑闻玷污了慈善的美誉,伤害了慈善的公信力,让慈善捐助曾一度跌入低谷。

慈善乱象暴露出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慈善活动不规范等问题。其中,慈善立法滞后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在此背景下,地方慈善立法纷纷出台,多个省和直辖市出台了有关慈善事业的地方性法规。

就在公众对于慈善立法呼吁日渐高涨之际,终于在2013年,“难产”多年的全国性慈善立法工作终于迎来转机。

2013年7月,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上透露,民政法制工作当务之急是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社会救助法”和“慈善事业法”。

2013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慈善事业法”再次出现在“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的名单中。

让许多慈善业内人士感到兴奋的是,“慈善事业法”的“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从国务院改为全国人大内司委。

一直积极参与慈善立法工作的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曾经告诉记者,在得知消息后,他和同事们研究判断,这标志着慈善立法体制的重大变革。

在王振耀看来,由全国人大主导慈善立法,避免了慈善法所涉及的各个行政部门间的矛盾,同时鼓励政府部门和社会多方参与,让不同意见得到充分表达。“这将会促进立法质量的全面提升。”王振耀说。

果然,2014年2月,慈善事业法起草领导小组成立并举行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馼担任组长。会议确立了初步的立法工作进程表和法律案框架,并第一时间确立了“开门立法”的总基调。

2014年3月底,由立法领导小组举行的首次慈善事业立法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听取地方立法机关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2015年年初,慈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

2015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第一次提请审议,随后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这标志着我国多年来业界和公众期盼已久的全国性慈善立法将有望出台。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决定将草案提请今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业促进法》立法建议开始,至此我国慈善立法的步履已经走过整整10个年头。

“或许一部法律的出台,不能解决一个领域所有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李宏塔说:“但是我们相信,用法律的力量,去重塑慈善的公信力,终将会让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步入一个健康向上的良性轨道。”

编辑:阮浩冉

关键词:慈善 立法 慈善事业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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