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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公益诉讼仍有功课要做

2016年03月30日 15:03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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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保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从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至今的两年来,消费公益诉讼仅成功一例。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表示,正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人们期待,随着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更加切实的保护,进而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近年来,涉及预付卡消费、商品房质量、物业管理等消费纠纷在生活中比比皆是,也屡见之于报端、电视等媒体,此类消费的一个共性就是商家多次侵害多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虽然人数众多却都是单枪匹马,即使商家官司打输了,无非也就对提起诉讼的消费者个人进行赔偿,如果在调解时示弱就可能会面对更多消费者的维权,而消费者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都会知难而退。

消费维权公益诉讼针对的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但消保法实施两年多以来,消协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仍然艰难潜行,推进缓慢。究其原因,一方面,消费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消协组织对此缺乏经验,也缺少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撑,影响了公益诉讼的开展;另一方面,有关的诉讼规则、配套制度尚待明确,特别是受案范围、程序规则、举证责任、费用承担、赔偿标准等问题,导致消协组织在提起公益诉讼时面临法律障碍。

应该说,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制度能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整体利益,对依法加强社会治理具有重大意义。现在问题是,虽然消保法将消协组织的定性规定为“公益性社会组织”,但并未具体规定其登记管理。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其公益性,赋予其新的职责,并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同时,尽快出台关于消费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明确诉讼范围、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等内容,支持消协组织依法开展消费公益诉讼。专家认为,应加强行政监督和消费者监督,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切实约束企业不诚信行为。通过推进公益诉讼的发展,对违法商家起到明显的震慑作用,让“霸王条款”侵权不敢为、不能为。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消费 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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