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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校生致伤案陷罗生门:伤者称有女友未骚扰邻座

2016年04月20日 10:23 | 作者:王鑫 |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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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校生致伤案陷罗生门:伤者称有女友未骚扰邻座

张润(右)头上的伤口。他的父亲张才万一筹莫展。上游新闻记者 王鑫 摄

民事责任:三方共同承担

除了刑事上要承担责任,在民事上,郭强和其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2015年9月6日,张润向龙马潭区法院递交民事诉状称,他准备打的回修理厂时,被郭强、苟楷拳打脚踢,造成他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枕骨骨折、枕部头皮挫裂伤等多处损伤,住院54天,花去医疗费6万多元。

龙马潭区法院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2015)龙马民初字第2472号民事判决显示,张润作为成年人未在公众场合对自己的言行举止加以约束,引起郭强、苟楷不满,对其实施了殴打,导致本次事件的发生,系诱因,与本次事件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对此,张润依法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郭强虽然事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根据郭强的认知、识别能力以及接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应知晓暴力殴打他人的行为系一种违法行为而故意为之,造成原告头部受伤的严重后果,郭强应承担本次事件的主要责任。

苟楷作为成年人,在面对张润不雅行为时未通过采取合法途径,如报警等加以制止,相反在张润停止不雅行为后,伙同郭强对张润实施殴打,造成张润受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当事人庭审自认,依法核定张润的各项损失金额由张润本人承担10%、郭强承担60%、苟楷承担30%。

据悉,郭家认为法院判的民事赔偿数额太高,不服判决,已向泸州中院提出上诉。

发帖子:当事女生你在哪里

“我真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4月18日,在宜宾市兴文县一家茶馆里,上游新闻记者见到了处于缓刑考验期的郭强。

郭强个头不高,头发向上梳着。他从一个文件袋中掏出一摞证书和三块奖牌问自己:“这些东西现在还有什么用?”

在镇上的中学读完初一后,郭父就把儿子送到江安县中华武术学校。几年训练下来,郭强小有成绩,前途也本应一片光明。郭仲福说,以儿子的水平,考上成都体育学院没有问题,甚至进省队也是可能的;就算上学不行,去当兵也有优势;再不济,当个散打教练也是可以的。

不过,这些美好的愿望已化成泡影。从看守所出来后,郭强辍学回家。在家待了一两个月后,郭强和父亲、表弟一起到工地上干活,一天能挣80元。

“不然还能干什么,总不能去当小混混吧。”郭强点了一支烟说,(从看守所)出来后,他学会了抽烟,“心烦的时候能舒服点”。

郭强至今不后悔自己出手帮忙,他说如果自己没练过武,估计不敢出手。但他有这个能力,看到别人需要帮忙,就不能坐视不管。有时候,郭强也会想,假如当初没有制止张润,万一A遭遇不测,他会内疚一辈子。郭仲福同样坚持认为儿子是在做好事。

也正是基于这种想法,郭强委托朋友在网上发起了寻找A的帖子,希望A能为他作证,证明“张润仍在实施侵害”。截至记者发稿前,该贴仅在微博上就有3万多网友转发。

“我现在每天都在算着日子。”才满18岁没多久的郭强说,希望这八百多天顺利过去。

被打者:否认在车上骚扰女性

19日中午,上游新闻记者来到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石面村十社,张润的老家就在这里。

眼前的这个小伙子很难与郭强口中的那个骚扰邻座女性的人联系起来:张润行动迟缓,就连说话都很费力。

在母亲鄢世会眼里,家里唯一的儿子很听话。张润初中毕业后,鄢世会就把儿子带到广东虎门布料市场去跑销售,五年后回到泸州进入一家保险公司推销保险,后来又到修理厂给老板开车。

长得好、不惹事、口才好也是同村人对张润的评价。说起张润的遭遇,受访的所有村民都觉得可怜。

张润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他的确与A说过话,但绝对没有动手动脚。中途A睡着了,头靠在自己身上。到泸州后,他也没示意出租车司机跟着A,而是回修理厂。

编辑:曾珂

关键词:武校生致伤案陷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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