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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政策创新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活力

2016年05月03日 09:16 | 作者:顾磊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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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和智睿养老产业研究院在京联合发布“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

据该指数显示,2014年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依次是:浙江、北京、上海、山东、江苏、贵州、福建、陕西、甘肃、山西。

这些省份在养老政策上屡有创新,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活动力,也促进了社会组织发展。

“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首次对全国31个省份(除港澳台)的老年人政策环境进行评价,并对老年人政策和服务发展趋势做出判断,目的是推动老年人政策的不断创新和优化,使亿万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促进老年人事业快速发展。

发布会启动了“2016武当论坛”,该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与中国老年旅游联合体、中国养老产业联盟等单位联合主办,计划于9月中旬在湖北省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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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份连续3年蝉联前10名

据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报告显示,2012-2014年,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山东、陕西、甘肃7个省份连续3年蝉联前10名。

纵观2012年至2014年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排名情况。其中,北京在政策环境、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和老年健康与教育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最早出台贯彻国务院35号文件的落实文件,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坚持贯彻落实全市“九养”政策,持续向60至79岁重度残疾人、8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较早出台了《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并于2013年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明确100公顷养老设施用地。在社会救助方面,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相比,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较为突出,连续3年位居全国第一,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923元/月,923元/月和1090元/月。

上海在全国较早推行了老年人居家养老护理补贴,2013年开始,护理补贴覆盖率连续位列全国第一;2014年,以立法形式出台了《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在人均预期寿命方面,上海排名全国第一,达到80.26岁。

连续3年进入前10名的陕西省在评价年份中制定了较为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业的政策,这些都为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的排名靠前起到了重要作用。陕西是全国第一个在省级层面建立70岁以上高龄补贴制度的省份。

甘肃省在老年人社会救助方面最为突出,尤其表现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率、最低生活保障预算支出占财政预算支出比例两个指标上面,2012年至2014年,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分别为16.8%、16.7%和16.2%,远高于东部沿海省份。

各地扶持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

北京在2013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明确,凡是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新建、扩建具有护养功能的养老机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5万元的支持;对新建、扩建普通功能的养老机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万元的支持。

上海市也有类似政策。《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对社会投资举办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土地性质锁定、机构性质锁定(民办非企业)且具备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条件的前提下,开展与公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的补助政策试点。

2012年,山东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在“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运用专项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改造补助。

此外,北京、天津等地出台培训补贴等多项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

多个省份出台养老护理员培训补贴政策及就业补贴和就业促进政策,浙江出台专项政策对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给予入职奖补,北京、内蒙古、江苏、山东、海南在专项补贴中明确专业技能补贴,天津、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重庆、四川、宁夏等9个省份在省级政策中明确社会保险补贴。吉林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专项文件加强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

省级养老政策创新特色各异

在一级指标“政策环境”中,指数研究团队将二级指标“省级养老政策创新度”单独抽出,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评价省级层面出台的老年人政策在全国的领先创新程度,从而推动地方政策的创新。

2014年老年人政策创新指数的前十位依次是:山东、黑龙江、北京、吉林、上海、天津、江苏、福建、内蒙古和江西。其中,东部地区有6个省份,东北地区2个,西部和中部地区各有1个。

纵观2012-2014年,全国26个省份明确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其中北京、上海补贴标准最高;北京等7个省份创新投融资扶持政策,其中,吉林和江苏以发布省级专项文件的方式明确相关扶持政策,其分别印发了《吉林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解决融资难题。

3年中,天津、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等5个省份建立护理补贴制度,率先探索解决老年人失能照护经费问题。全国17个省份省级政策中明确高龄津贴政策,其中西部省份宁夏是全国第一个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省份。在覆盖范围上,陕西、青海最为突出,先后将高龄津贴拓展至70岁以上老年人口,极大地提高了老年人的福利水平,让老年人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保障。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政策 养老事业 老年人 社会力量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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