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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获赔275万 涉命案坐冤狱23年
【陈满案时间表】
1992年12月25日
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陈满被锁定为凶手。案发两天后,陈满被警方带走。
1994年11月9日
海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海口检察院认为判轻提起抗诉。
1999年4月15日
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与家人持续申诉。
2001年11月8日
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申诉。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
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
2016年2月1日
浙江高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陈满无罪。
2016年3月14日
陈满向海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海南高院立案。3月30日,海南高院组织公开听证会,听取陈满意见。
2016年5月13日
海南高院与陈满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
编辑:杨岚
关键词:陈满 坐冤狱 涉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