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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对夫妇拆迁补偿被“动了手脚” 检察院发现问题

2016年05月24日 10:36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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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拆迁款为何给了第二承租人

日前,昆明人谢觉民夫妇将一块牌匾送到昆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如果不是检察院发现其中的问题,4年来,我们四处申诉400多次都是没有结果的。”谢觉民说。

事情源于20年前他租下的一片荒山。

1995年6月,谢觉民夫妇与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妥睦村签订合同,拥有了该村40亩荒山50年的使用权。

2003年,谢觉民将这片荒山转租给经营户傅杰作养鸡场,租期10年。

2009年7月,太平新城因开发修建公路,征占了这片荒山上的部分土地,经拆迁办评估,补偿谢觉民39万余元。傅杰不满,两人发生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因合同未到期,其中的24.7万元补偿款应归傅杰所有。

2012年,这片地块整个划入了太平新区的规划范围。根据协议,合同到期后,傅杰在荒地上建造的所有建筑物都将归谢觉民所有。

为了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拿到补偿款,傅杰多次向太平新城管委会拆迁办副主任高华“示好”。而实际上,傅杰所建的房屋,并没有任何用地规划审批手续,均属违章建筑。而相关领导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给予了傅杰108万元的一次性拆迁补偿款。

而在这一过程中,谢觉民一无所知。“直到有一天上山看见有人拆我的房子,我向派出所报警后才知道拆迁补偿一事。”谢觉民说。

当无数次申告无门后,谢觉民夫妇不得已向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检察官发现了其中的问题。

“108万元拆迁款莫名给了第二承租人,拆迁办相关人员工作有明显失误,却一直得不到纠正,这就有可能涉嫌渎职犯罪。”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洁说。

经过调查,事实很快水落石出。干警们发现,傅杰收到第二笔补偿款的当天,就送给高华现金10万元,高华将其中的1万元转送给相关负责人,这名负责人后来将1万元退还给了傅杰。

2015年4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高华因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傅杰因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了行贿事实,并退缴了全部涉案拆迁款,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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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拆迁 补偿 昆明 检察院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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