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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点名”后,房地产中介将有哪些变化?

2016年12月23日 15:55 | 作者:赵丽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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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立法有效监管

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对此,赵庆祥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了住房的“居住”属性,租住人群庞大、普遍收入不高,租住是刚需中的刚需,“租住是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核心。但是,与住房买卖市场相比,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滞后,具有‘小、散、乱、差’的特点,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提到‘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

“从全国来看,600多个城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只有二十几个城市,房地产市场的主要任务还是‘去库存’,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也是‘去库存’有效方式之一。”赵庆祥进一步向记者分析说,另外,从住房租赁管理角度来讲,由于没有管理抓手,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等制度几乎形同虚设,住房租赁市场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监管,“我想这也是住房租赁立法的初衷之一”。

关于相关的立法进展,赵庆祥向记者透露说,立法相关研究早已经开展,各地也在推进地方立法,比如北京已经把《房屋租赁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不过,立法过程也的确存在障碍。比如,适用范围是单指商品住房还是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农民房等。另外,住房租赁直接与房屋管理、流动人口管理以及社会治安管理等诸多方面密切相关,如何实现协同管理也是一个问题。”赵庆祥说。

此外,对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赵庆祥是这样解读的——通俗讲,主要是指以长租公寓、青年公寓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只有此类企业发展起来,租赁市场才能实行转型和升级。但是,此类发展的障碍和困难比较多,政策方面有用途变更、消防验收、税负较重等,市场方面有专业人员缺乏、普遍盈利能力不足等。”赵庆祥说。

在赵庆祥看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抑制房地产泡沫,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分类调控,地方为主,金融、财税、土地、市场监管等多策并举,形成长远的制度安排,满足人们住房需求。

编辑:梁霄

关键词:住房 租赁 市场 中介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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