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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小区病”开始显现 该如何治理?

2017年04月01日 09:20 | 来源:新华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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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疗“小区病”

城市“小区病”的本质不是简单的小区冲突或邻里纠纷,而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城市小区这一微观系统中各构成要素之间失衡的结果表征。因此,仅仅盯住城市“小区病”的外在表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不能有效治理城市“小区病”。任何一种“小区病”皆存在不同病原与生成机理,不可一概而论,找到各种“小区病”的病源,剖析其生成机理和关键变量,才能为治理工具的选择奠定决策前提。

为此本文提供了三类治理工具:

  • 自愿性治理工具,而由民间力量(家庭、社区、自愿性组织)或市场自主运作来提供某些服务。

  • 强制性治理工具,即除了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和发挥各自的职责及作用外,政府这一重要主体也必须运用强制性治理工具,协助小区其他主体解决那些触碰法律制度的问题。

  • 混合型治理工具,由于目前我国的城市小区中政府行政力量与居民自治力量在城市小区治理实践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治理城市“小区病”,混合型治理工具有很大的用武之地。

经济病:自愿性与混合型治理工具的组合

由于城市生活节奏较快,消费水平较高,外来人口可能要面对就业难的问题,因此,他们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压力。因此,一方面,需要小区自愿性组织通过组织各种小区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往。另一方面,需要解决居民的就业问题。随着城市化的持续推进,大量人口聚集城市,城市人口增加的速度远远大于就业岗位增加的速度,导致小区居民面临很大的就业压力。自愿性组织就可以结合政府发布的相关就业信息促进就业,一是直接吸纳就业人口;二是通过就业服务间接促进就业;三是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社会系统均衡就业。

生态病:强制性与混合型治理工具的组合

当前,有些城市小区居民遭受着“生态病”的困扰,治理这种小区“生态病”,需要政府首先向小区居民发布关于违规建设与环境污染的相关信息,让居民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与危害性,自行改变。对于那些无动于衷者,政府可以对其劝诫或是说服教育,敦促他们要保持公共意识。还可以辅之以用户收费,对违规建设者和环境污染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提高他们不良行为的成本,间接地限制与此相关的违规行为。强制性治理工具中法律法规的惩罚也很重要。

精神病:自愿性、强制性与混合型治理工具的组合

随着大量外来人口流入城市,逐步打破了城市小区的同质属性,甚至可能引起小区内高收入群体、一般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心理的不平衡。治理这种小区“精神病”需要自愿性、强制性与混合型三种治理工具的组合运用,一是需要小区自愿性组织通过建立沟通平台。二是政府需要对内心有所失衡的居民进行及时的说服教育与劝诫。同时,对于特殊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政府需要对其在教育、住房与医疗保障等领域进行补贴。三是政府要运用规制工具对小区内的极端行为或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小区和谐稳定,居民安居乐业。(作者:靳永翥,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丁照攀,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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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 治理 开始 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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