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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放贷业务

2018年05月06日 07:20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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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2

“校园贷”成重点规范对象

近年来,“校园贷”“裸贷”等民间借贷问题频发。此前有媒体报道,有在校学生用裸照贷款,当违约不还款或面对高额利息无法还款时,放贷人便以公开裸照为由逼迫,甚至由此酿成惨剧。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称将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在此之前,“校园贷”等问题就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比如2017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重点做好“校园贷”“现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

去年9月,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也专门回应“校园贷”问题,称很多所谓的网络平台机构向学生做虚假宣传,谎称贷款很便宜,学生由于金融知识不丰富而借款,最终发展成高利贷,学生因还不起而背负巨额债务。为此明确提出任何网络贷款机构不得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此外,此次四部门发布的《通知》还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

■ 解读

“民间借贷正呈现出非互助性趋势”

谈到目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说,从资金方来看,存在非法、变相吸收存款进行放贷、从银行贷款后高利转贷等情形,而非用自有资金放贷;放贷对象方也存在问题,民间借贷本是互助性的,但现在有转变为非互助性的趋势,甚至贷给学生超前消费,而不是解决借款人的实际困难;另外从催债方面来看,则是现实中的恶性催债行为,导致恶性事件频发。

李爱君认为,本身不规范的借贷行为会引发金融秩序不稳定和系统性风险,从而间接影响社会秩序,而民间借贷则对社会秩序有更加直接的影响。

关注经济犯罪案件的北京律师易胜华告诉新京报记者,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监管方面的缺位和认识上的模糊,民间借贷领域乱象丛生,严重影响了民众的正常生活,导致各类治安案件层出不穷,破坏了社会秩序。

一方面,一些组织和个人的非法集资行为,导致部分民众毕生的积蓄血本无归,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校园贷、套路贷的非法催收行为也极大地影响了学校的教育工作,导致一些恶性事件发生。

在易胜华看来,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与一些非法借贷行为造成的纠纷被当成民间纠纷处理,没有被依法严厉惩处有关;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沟通协调不够的情况,导致此类犯罪频发。为了更好落实四部门通知,他建议在一段时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加大宣传力度,对反映强烈、非法借贷情节恶劣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等。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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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官方发文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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