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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讲政治高度 积极探索开展协商式监督

2019年04月30日 10:41 | 作者:孟超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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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式监督,是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应有之义,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有效开展。

推进开展协商民主、民主监督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九大对政协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政协协商民主已经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政协组织应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协商民主的重要性,把开展协商式监督作为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取得新发展。

政协协商式监督应紧扣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从推进党政中心工作开展出发,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要着眼中央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计划、有载体、有组织地开展协商式监督活动,促进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要坚持开展民主监督与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结合,寓监督于协商会议、视察调研、提案办理、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中,更好发挥协商式监督的优势和作用。

推进协商式监督开展,各级政协组织应准确把握协商式监督的原则要义,探索具有政协特点的民主监督形式,不断丰富民主监督工作载体和渠道。政协协商式监督是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角度,客观中肯地分析研判大政方针落实情况、中心工作推进情况、民生事业发展情况等,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典型、经验等,在协商中促进解决问题、推广典型、总结经验,对党政工作开展起重要辅助作用。在协商式监督中,同样要充分体现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使这一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增进共识的过程。

发挥协商式监督作用,必须深刻理解政协的性质定位,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在自觉接受党委领导的前提下,政协党组要加强推动协商式监督开展,从内部制度设计和外部程序设计两方面入手,着力完善协商式监督制度机制,在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各项制度中,探索建立部门情况通报制度等相关配套措施,保障协商式监督规范有序进行。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协商 监督 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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