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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 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全国政协“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9年04月30日 16:0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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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青觉:
推动由“落户”向“融入”转变

少数民族群众通过进城务工的方式进入城市,成为城市经济的一部分,但经济性整合并不意味着社会性的自然交融。“落户”是停留在一座城市,“融入”才是生活在一座城市,要在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上转变接轨,在心灵上融入。由此建议:

一、 帮助各族群众尽快适应城市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通过丰富城市社区文化活动、塑造新型邻里关系等方式,提供更多城市生活知识,帮助他们适应新生活;通过建立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价值体系与规范体系,促使他们尽快接受、适应、融入城市文化,提高生活品质。

二、 注重发挥社会自运行、自服务、自建设功能。要引导各族人民相互学习、共同生活,积极参与宣传教育平台、交往交流平台、联络互助平台共建,着力实现各民族群众的共情共融。各民族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大家的家园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民族工作中没有外人,也没有旁观者,不是“我们”和“你们”,而是“咱们”和“大家”。

三、 要坚持走心、用心、交心,着力提升民族工作的精细化水平和实际效果。注重社会性的自然交融,避免民族团结宣传工作流于形式。不仅强调客观的履职办事,更强调主观的内心使命,不断提升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获得感、参与感、幸福感,从内心向外涌动责任、关怀与情感。

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职业高级中学教师张敏:
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外出就业

我来自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直过民族聚居区西双版纳。通过近年脱贫攻坚实践证明,只有按照“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工作思路,强化与外部交流融合,“两头发力”,才能稳定脱贫。

从实践来看,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群众要在城市长久就业,还存在很多困难,“留不住”情况依然存在。最主要原因是受教育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其次是缺乏组织管理,劳动权益保障低;第三是缺乏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建议深化流入地与流出地对接协作,充分发挥流出地组织引导优势,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快适应城市。具体有三点:

一是推动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远距离劳务输出综合社会成本太大。应在民族地区城镇做大适合当地特点的“就业水池”,将长期用工与季节性用工相结合,推动周边少数民族群众离土不离乡在城镇就业。

二是有组织进行劳务输出。依托流出地县乡村组党组织,做好外出务工意向摸排等工作。与有用工需求的城市政府部门签订劳务输出协议。由流出地政府部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保障务工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服务管理。流出地指定负责人在务工地定期组织集体活动,掌握情况。建立农民工党支部,配合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从扶贫专项资金里划拨部分资金,支持流出地和务工地开展法制教育等。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副主委,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多央娜姆:
积极引导各族群众融入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参与公共事务

近年来,成都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团结进步的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与推进城市社区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相结合,着力推进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全面小康同步”这“五同”为核心的社区民族工作,营造各族群众互相帮助、共同参与自治的社区环境。

一、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由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吸收少数民族居民党员组建流动党支部、党小组,发挥基层党建在民族社区治理中的核心引领作用。根据各族居民的实际需求,设计社区服务项目,整合政务、社会、生活等服务资源,线上建设“天府市民云”服务平台,线下建立社区民族工作站,打造“15分钟民族工作服务圈”,培育引进社会组织、社会企业,提供少数民族居民需求较为强烈的社区养老、幼儿托管等服务。

二、 强化各族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吸收少数民族居民进入村民、居民议事会,共同商议社区公共事务,引导少数民族居民参与制定社区公约、小区公约。向社区下沉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少数民族居民理性表达诉求,动员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纠纷调解,共建良序善治的和谐社区。以德治为支撑,在少数民族居民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向上向善向美社区精神。

三、 推进各族居民参与协商互助。积极推进各族群众参与工作决策,增强外来定居少数民族同胞的融入意识。鼓励各族群众参与宣传教育,参加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发放民族知识、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等。调动各族居民参与社区自我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向心力和凝聚力,推动社区各民族同进步共发展。


编辑:张佳琪

关键词:城市 群众 少数民族 政协 双周协商 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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