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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宋青:

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高度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法》的 “修法”工作

2020年03月17日 16:06 | 作者:江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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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江苏3月17日电(记者 江迪)“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高度来推进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才能实现‘修法’的最终成效。”全国政协委员宋青近日提交提案表示。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工作。作为有法律和生态学双重专业背景的全国政协委员,宋青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此前已经历过三次修正一次修订,但之前‘修法’因保留大量野生动物‘利用’的相关内容,而广受诟病。在‘利用’之名下,野生动物堂而皇之出现在市场和餐桌。买卖和杀戮,导致野生动物数量锐减,栖息地惨遭破坏,生物多样性严重受损,生态系统平衡被打破。” 

“生物多样性为应对全球性生态危机的挑战提供了解决方案。一部完善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必须摈弃对自然的野蛮和粗暴,对‘野生动物利用’相关内容作出根本性改变,充分彰显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理念。体现‘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宋青说。

宋青建议:以此次“修法”为契机,加深全民对野生动物保护科学规律的认识。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准则,根据野生动物的珍稀程度、买卖食用的危害,建立分级清单,不仅单纯从刑法上禁止,还要通过行政法、动物防疫法来完善实施细则。帮助公众认识和正确掌握野生动物保护的科学对标准则,明确知晓哪些是绝对禁止、哪些是经许可可养殖、哪些是防疫建议远离的,加深对野生动物保护科学规律的认识,树立基本的底线意识。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我国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该名录所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较狭窄,对诸如蝙蝠、果子狸等不在重点类目的动物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存在“法外”失管地带。

对此,宋青建议,此次“修法”要对此进行重点优化完善。提升处罚规格让违法者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明确界定执法的边际、强化执法的力度,确保每一项法律措施充分、有效、不打折扣地落实,提高执行效率。

在“修法”之外,宋青认为应将科普与普法有机结合。以此次“修法”为契机,开展多维度的专项宣传教育,从生物学、预防医学等多学科角度划清野生与养殖的界限,摈弃食用野生动物养生的陋习。创新宣传教育途径与方法,通过5G、区块链等技术、大数据等技术,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实现科普和普法“双丰收”。

“这些工作需要专业人才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来实现。”宋青认为:应侧重培养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安全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从资源本底调查、编目、监测技术和网络等方面加强研究能力建设。要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尤其是在信息收集与应用及建立专门的保护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和保护自觉性。

编辑:位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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