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协商 协商

完善行政复议与监察制度的衔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李小军:

2020年06月10日 10:0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这次行政复议法修改应当关注行政复议的保障和监督作用的落实,使得行政复议工作更公开、透明,以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和作出决定的过程中,对案件涉及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合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调查结果,特别是对行政行为中存在问题有了明确判断。这些行政复议的结果不应该只是作为对具体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依据,还应成为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告诫、处罚和监督的依据。要通过具体案件发现的问题,促使政府部门对行政问题进行处理并吸取教训,以促进行政复议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目的”实现。

强化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可以促进政府对行政机关和人员违规行政责任的严格追究,以告诫行政部门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合规、合法行政。为此建议:

一、 建立行政复议与监察制度的联动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一方面督促复议机关公平公正履行复议职责,督促被申请人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另一方面,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政行为的信息和证据,提交监察部门立案查处。黑龙江省实施了“在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人员违法,可以将案件材料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机关,接受移送材料的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将处理情况告知移送单位”,这样的做法值得借鉴。

二、 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的专项通报机制,将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行政复议 监察 制度 案件 完善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