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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2014年02月10日 16:13 | 作者:张峰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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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我国协商民主特点和优势,展示了协商民主大有作为的光明前景

  《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言语不多,内涵深刻,是对协商民主特点和优势的新概括。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协商民主是哪里来的,既不是从外国搬来的,也不是我国封建社会留下来的,而是中国共产党长期追求和发展民主而创造的民主形式。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开始了协商民主的探索,其中最为成功的是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建设。第一届全国政协的协商建国,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形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得到了广泛运用,并逐步完善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有的制度形式。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在我国产生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也在于它有丰厚的文化土壤,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协商民主,是人民参政议政的过程,能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博采众长、广纳贤言,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促成的决策能够达到多赢的结果,从而在增强社会活力的基础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重要的是,协商民主能够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参与制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在国家的各项决策中起决定性作用。

  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我们党长期形成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的工作路线。这一路线要求,党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必须调动人民的巨大力量。所有这一切落实到政治领域,就是广泛实行协商民主。

  三、 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展现了协商民主的广泛应用性

  《决定》指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深刻揭示了发展协商民主的领导力量、协商的内容和基本原则。

  协商民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来进行。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也是协商民主形式健康有序运用的重要前提。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探索形成的,党也必须善于运用协商民主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协商民主的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很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也不少。这表明,凡是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生态的问题,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如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住房、环保等,都需要通过民主协商来解决。协商内容的确定,很好地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一个重要要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协商民主应用的领域非常广泛,要在全社会广泛推广协商民主这种形式,使民主协商蔚然成风,有利于增进全社会的共识,凝聚全体人民的力量。

  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是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原则。决策之前进行协商,有利于集中民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使决策的效益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有利于集中民力,使决策更加完善、更有执行力,解决决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民主 体系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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