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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提案办理协商的“三个环节” “四种形式”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何峰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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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协商,是共同商量以取得一致的意见,运用对话、讨论、磋商、交流、听证等形式,实现协商各方的对接、互动和沟通。提案办理协商,就是以政协提案为介体,组织提案人、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和承办单位,围绕提案办理工作开展的各类协调关系、协作建言、协力解决问题的履职活动。

  在实践中,应把握提案办理协商的“三个环节”、“四种形式”。

  一是办前环节——提前协商。就是要把协商的时机前移,改变过去协商滞后、提办不对路、衔接不对口的现象,做到先协商后选题、先协商后审查、先协商后立案。在审查时,要把握好全会期间初审协商、闭会之后复审协商、完善立案工作再行协商三个时间节点,政协提案工作部门要搞好沟通,党政综合部门要提前介入,共同协商审查立案,把好提案质量关。

  二是办中环节——跟踪协商。提案办理中协商具有过程性、动态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因此要注重跟踪协商问效,提高提案办理成效。政协相关部门要及时与承办单位进行沟通,共同协商制订办理方案,使提办双方明确提案办理的目标内容、程序步骤、方法措施和基本要求。重要提案办理,可以有重点地邀请相关政协委员一同参加协商督办,增强协商办理的广泛性,确保办理协商既组织有序又扎实有效。

  三是办后环节——运用协商。主要是指提案办理结案后对成果的转化运用协商。一要做好吸收工作,就把提案办理协商中可行性的思路、意见和建议,及时吸纳运用到政府的规划、方案和政策中,变成操作性强的措施。二要做好转化工作,就是把协商办理结果转化为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成果,实现提案办理协商应有的价值。三要做好巩固工作,政协组织和承办单位都要把提案办理协商与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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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提案 协商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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