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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提案办理工作促进协商民主建设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黄选平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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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这是党的最高会议把提案办理协商纳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首次集中论述,进一步提高了提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提案作为人民政协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是政协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重要形式。要努力加强政协提案工作,有效运用提案形式,不断创新提案办理机制,努力提升提案工作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这是党的最高会议把提案办理协商纳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首次集中论述,进一步提高了提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贯穿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全过程,反映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提案作为人民政协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是政协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重要形式。要努力加强政协提案工作,有效运用提案形式,不断创新提案办理机制,努力提升提案工作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

  一、 运用提案有效形式,充分发挥政协的协商民主渠道作用

  1. 运用提案形式开展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党委、政府应该本着求同存异的思路,广开言路,不断营造民主平等、真诚包容的提案工作氛围,保证提案者行使各项民主权利。要为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履职创造条件,定期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确保提案者知情明政。要广开社情民意信息渠道,通过委员走访、委员约谈等途径,及时把提案中的意见客观准确地反映给党政领导及部门,促进有关问题得到解决。要坚持提案工作的高层运作机制,把提案中的意见建议真正体现在党委、政府的决策过程中,保障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党政部门议事办事规则,对提案中涉及公共政策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民生保障改善、机关效能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专题研究,重点落实。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提案 办理 协商 工作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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