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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和强化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刘小宁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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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民意表达在原有传统机制的基础上,借助丰富的载体,呈现出诉求多元、形式多样、传播迅速、动员力强等特点。我们党坚持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高度关注民意表达的充分顺畅,理性应对、汇聚吸纳科学合理的民意信息,不断推进民意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不断增强全体人民同心同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制度功能的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政协是一个民意机关。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具有以界别为依托的广泛代表性,具有基于统一战线组织对民意民情的巨大包容性。人民政协不仅能够通过广大政协委员充分表达民意,还能够反映那些滞留于基层、散落于民间且不易被发现的民情民意。与决策机关根据“众意”拍板不同,人民政协民意功能的独特作用在于对民意的有效汇聚和综合研判,从而为决策者掌控舆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并且能够在引领民意、集中民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拓展和强化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政协与时俱进,更好履行职能的新的着力点。

  我国现有3000多个政协组织,64万名各级政协委员。在履职实践中,人民政协民意表达功能的实现程度总体上仍处在一种缺乏自觉性、自主性和系统性的状态,同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要求相比,同人民政协提高履行职能实效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民意 人民政协 政协 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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