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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和强化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刘小宁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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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建立健全吸收人民群众参与政协工作的制度,丰富参与方式。比如,邀请普通民众旁听政协会议,包括政协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议活动,扩大公民参与政协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又比如,重视发挥各级政协门户网站作用,推动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多种形式的理性互动。包括安排政协会议的网上直播,以便于民众了解政协工作的重点和动向;开设网上点评,把政协的提案、调研报告提供给民众点评,集思广益;开设访谈、论坛栏目,组织政协委员与网民“聊天”,听民意,集民智;开设“民意信箱”,鼓励民众通过互联网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第三,规范政协民意表达、民意汇集和民意反馈的程序。要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程序,鼓励和要求政协委员通过例会表达民意,通过提案和政协信息反映民意,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民意。明确政协机关必须及时汇总和以规范方式送审民意信息,政协要有领导专门负责民意的反应和处理工作,对重大民意信息,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报送范围,提出处理意见。要建立对民意信息的反馈制度,约定党委、政府、上一级政协对报送的信息及时反馈处理情况,随时交换对重要民意信息的看法,掌握动态。要建立民意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政协对汇集的民意信息,分门别类,按照相关规定,分别采取与信息所涉及部门见面、内部通报、向社会公开等形式分级披露,提升民意对政府行为的积极影响力。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民意 人民政协 政协 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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