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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和强化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刘小宁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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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打造人民政协民意机关的专业权威形象。

  在民主政治的制度环境下,各种民意都有充分表达的权利和分别表达的途径。但民意是多样的,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认识水平、不同价值观的民众,其诉求必然是多样的。人民政协民意功能的独特作用不在于根据“众意”进行决策,而在于对各界别包括那些分散的、滞留于基层的民意的有效汇集和综合研判。不论是主流和非主流的、合理的不合理的、多数人少数人的、正面的负面的,汇聚的过程既是顺畅的表达过程,也是不同观点主张平等展示和理性碰撞的过程,更是科学严谨的研判过程。通过汇聚,把带有普遍性、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民意凝聚起来,变为社会的主导民意,纳入党和政府决策,转变为国家政策和法律。通过汇聚,也同时引导和屏蔽那些不具有普遍意义、对社会有害的民意信息。人民政协应当在推动民意表达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为民谋利。

  汇聚和引领民意,必须追求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目标,确保对民意的分析判断符合客观实际,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人民政协应当搭建舆情汇集和分析的平台,利用这个平台,既充分展示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成果,又对舆情进行综合分析和提炼加工,全面准确地汇集民众情绪和社会动向,为决策者提供真实的民情民意判断和掌控社会舆论的对策方案。汇聚和引导民意,可以参照现代社会调查的基本理论,制订有关民意调查管理、抽样调查、民意调研成果运用的管理制度,具体规范民意汇集的每一个环节、程序,确保民意汇集始终处于严格的科学管理之中,民意表达可靠可信,能够得到广大群众和党政部门的认可。人民政协还可以依靠专门的民意机构,运用现代社会调查研究手段,主动开展对社会热点问题、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快速民意调查,对党政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及决策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民意调查,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窗口”部门和行业进行系统的民意测验,以真实可靠的社会舆情,帮助政协委员联系实际开展有的放矢的监督。汇集民意,应当重视对重大民意信息进行个案分析、问卷调查,使民意信息既能反映面上情况又有深度研究,既有原因剖析又有应对措施,从而更好地发挥民意功能的效用。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民意 人民政协 政协 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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