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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和强化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刘小宁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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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拓展民意功能,扩大人民政协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民意表达是民主政治运行的起点,也是运行全过程的基础。随着扩大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自觉追求政治参与已不再是少数政治精英的专利,而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行为和共同实践。过去,政协工作被认为远离群众,政协工作者也有一点“自拉自唱”的无奈。拓展人民政协的民意功能,发挥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主体作用,必须强调政协委员要更加关注所代表的界别和基层群众,强化委员与他们的联系,要求委员能够更多听到来自基层群众的声音,更多发现其他渠道不易发现的问题,深化人民政协工作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群众基础和现实依据,从而使政协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

  人民政协拓展民意功能,能够发挥“亦官亦民”的独特优势,在整合民意方面,把自上而下的规范的国家机制,和自下而上的社会化表达加以综合,充分挖掘人民政协民意功能的潜力,为建立我们国家发达完备的民意表达系统作出贡献。

  二、 加强人民政协汇聚引领民意的机制和规范化建设。

  拓展民意功能需要在实践中健全机制和规范,机制和规范是拓展人民政协民意功能的制度保证。这些机制和规范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调整政协界别,改进政协委员人选产生的提名办法,通过任前公示、任期考评、届中劝辞等形式,完善委员的进出机制,把社会各阶层的政治精英更广泛地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保证委员的代表性和群众的认可度。这是强化政协民意功能的基础。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民意 人民政协 政协 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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