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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发挥委员主体作用

2014年02月12日 16:33 | 作者:陈社招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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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既是党对群众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需要,更是开展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方法。我们将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推动这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这是实现两个“主体”的前提。把两个“主体”置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工作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作为政协工作“创先争优”的重要抓手去部署和安排;从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提高委员履职能力、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创新工作平台的实践层面去组织和推动,不断创造出两个“主体”的鲜活经验。

  二要建立长效机制,这是落实两个“主体”的保障。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常态化地开展好两个“主体”工作,如邀请群众代表旁听政协会议,邀请群众代表参与资政调研、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政协委员定点联系基层、帮扶困难群体等,为人民政协实践两个“主体”提供制度依据和工作遵循。

  三要深化工作思路,这是实践两个“主体”的关键。充分体现政协由各界别组成、联系广泛的特点,在措施上始终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在效果上兼顾不同利益诉求,妥善协调各方关切,推动民生不断改善。充分体现政协群英荟萃的特点,始终坚持谋事要立足长远、立足公平、立足发展;建言要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充分体现政协亦官亦民、位置超脱的特点,搞好调查研究,敢于真话直说,善于协调关系,勇于推动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维护核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作者系湖南省郴州市政协主席)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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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主体 政协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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