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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一期工程水价算不清如何确定 全国政协委员:与利益相关者充分协商

2014年07月07日 15:57 | 来源:《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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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述研究结果可以发现:除距离水源地较近的地区外,各受水区主体工程水价要高于当地现行的水资源费,考虑配套工程成本和污水处理费后,调水水价将高于各受水区现行的水价。

  在此基础之上,南方北调水的最终用水价格是否也要翻番?地方政府对此十分头疼。

  以山东为例:国家发改委初步测算南水北调山东段平均水价(俗称“工程水源费”)为1.54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0.76元/立方米、计量水价0.78元/立方米。而2012年的《山东省水资源公报》显示,2012年山东的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地下水0.65元/立方米、地表河库水为0.3元/立方米,黄河水价格更低。

  如果按目前南水北调测算的1.54元计算,最后山东到终端用户的平均价格大概在6元,远高于目前山东地下水、黄河水等用水价格。

  “不缺水的时候水来了,而且是高价水,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做起来就很难。”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一位相关人士表示。

  特别是在当地水资源够用的前提下,南水北调的高水价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受水区城市的调水量。

  在山东上报水利部的2014年调水计划中,仅有济南、枣庄、青岛、潍坊、淄博五个城市上报了调水计划,总计7750万立方米。

  按原定规划,这五个城市承诺多年平均调水总量应为5.12亿立方米。此外,济宁、菏泽、滨州、东营等八个城市原定的多年平均计划调水量总计9.55亿立方米左右,但目前均无调水安排。

  类似的情况也已在江苏出现。按照扬州、淮安、宿迁等七城市上报的2014年度调水量,很可能有一部分会调入调蓄水库,并未到达终端用户。

  并轨寻路

  在受水区只把南水北调水当做备用来水的情况下,两部制水价想要执行,地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用水费。

  但目前的问题在于,虽《条例》中已明确工程管理单位与受水区签订供水合同,约定年度供水量、供水水质、水费缴纳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但在工程管理单位尚未明确建立前提下,已有的供水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性。

  “工程建设前并未达成广泛的统一意见并通过有效方式形成协约,受水区也就不愿意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一位相关研究人员对此指出。

  除因不缺水而弃用调水之外,如何保证缺水的地区不因调水价高而弃用,亦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水价 工程 南水北调 调水 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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