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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数百医生静坐抗议医闹 全国政协常委为杜绝医闹开“药方”

2014年08月22日 10:19 | 来源:人民政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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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最终被删除,意味着在这场博弈中医疗行业胜出。”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向本刊表示。

  “举证责任倒置”这么好,为何其他国家都不搞

  颇为反讽的是,侵权责任法立法时,无论支持或是反对“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者,都以促进和谐处理医疗纠纷为由。

  支持一方依旧是那些“陈年理由”:作为原告的患者,通常不掌握病历资料、不懂医学知识,让其承担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客观存在且有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负担过重。

  部分学者则从理论上为其奠定法理依据:在医疗纠纷中,由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减轻了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这恰恰是以形式上的不对等,实现了实质上医患双方的诉讼地位对等。”

  只是这些观点近年来逐步式微。反倒是加剧“医闹”、加剧“看病贵”的观点占据主流。更有学者提出,“举证责任倒置”这么好,为何其他国家都不搞?

  北京市第六医院工会主席顾兵称,法院审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医院有时是为了息事宁人才向患者赔偿的,(院方)其实挺不服气,因为“根本一点过错都没有”。

  在2003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医院院长林曙光首次向大会提交一份议案,建议暂停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之后,呼吁暂停乃至废止的声音逐步发酵。

  张赞宁不赞同“举证责任倒置”加剧“医闹”、“看病贵”的观点。不过,他是持废除论观点一方。“对科技案件适用举证倒置,本身就是反科学的,因为有许多科学本身是不能被证明的。”他说。

  得知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删除的侵权责任法通过后,多数患方代表深感失望,直指侵权责任法为医疗立法的一次“大倒退”。福建省卫生厅的一组调查数据显示,在对待取消“举证责任倒置”的态度上,社会人员组中有87.25%的人表示不赞同,而医务人员组中有88.84%的人表示赞同。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医院 医患 医闹 纠纷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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