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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数百医生静坐抗议医闹 全国政协常委为杜绝医闹开“药方”

2014年08月22日 10:19 | 来源:人民政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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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方最佳方案不是诉讼

  张赞宁不这么看。在他看来,侵权责任法不仅没有丝毫淡化“举证责任倒置”,反而是加重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他所指的是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项,该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等于将所有的医疗过错行为都完全包含在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范围中。”

  同样是乐观派的,还有深圳医疗律师王利海。他认为,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3项如果能执行到位,也将大大改变目前患方在医疗诉讼中的不利局面。

  第3项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的确有望成为患方维权利器。可摆在患方面前的另一道障碍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如何认定?由谁认定?

  据报道,早在侵权责任法立法前,我国多部涉医法律、法规就有对“伪造”、“篡改”病历的规定。但由于没有明确定义,尽管大量呈堂证供的病历有着明显的修改痕迹,医方却多数解释为“完善”病历,是“正常修改”而能过关。

  甚至对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否确定被删除,学界也有争论。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卓小勤认为,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以新法为准,不应再理会条例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但张赞宁持相反观点。他称,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实体法,而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属于程序法范畴,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如何谈新法优于旧法?

  这也意味着,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这一领域仍有较强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也增加了法院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所做判决的不确定性。

  学界据此认为,医疗纠纷量不大可能明显减少。祝永根向本刊表示,一方面是双轨制未破,另一面是医疗纠纷从立案到判决需要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医闹’如何可能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医院 医患 医闹 纠纷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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