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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让大学生“想创业 创成业”

2014年09月12日 08:27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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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客体看创业环境

  近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制订了一系列创业政策,大学生创业环境得到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政府创业优惠政策逐步出台,但缺少实施细则,执行力度较弱,地区差异较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近年来出台一系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但各项扶持政策多处于启动阶段,缺少后续措施和实施细则,未能有效执行。此外,不同地区政策各异,各部门政策间也缺乏协调和整合。大学生创业者由于缺少对具体政策的认识和操作指导,并未实际享受到较多的优惠待遇。

  政府创业项目缺乏广泛性和多样性,政府扶持的力度有待加强。政府有关创业资金、创业准入、创业咨询和培训等项目对创业企业创立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政策项目尚未形成体系。现有政策项目主要集中于大学生创业活动注册资金、税收减免,启动资金支持方面,内容实质缺乏多样性,有关大学生创业的工商、税务、企业制度、人事制度、社保制度、投融资制度、市场信息透明和宣传制度等均有待细化和明确,执行过程有待规范和监控,相关执行人员服务专业化有待提高。

  多元金融支持政策落实不力,大学生实际创业融资渠道单一。金融支持是大学生创业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各地政府虽然出台相关政策,通过创业基金、优先贷款、鼓励风险投资等方式为大学生提供金融支持,但却出现大学生创业者可望而不可即的尴尬处境。政府或高校等部门设立的创业扶持基金规模和力度较小,主要目的在于激发创业意识,帮扶作用不大;社会风险投资机构对项目要求较高,大学生创业者大多无法吸引其投资;银行信贷优惠政策尚未出台实施细则,缺乏有效信用担保,执行受阻。

  创业教育和培训铺盖面不断拓宽,但未形成完整体系,缺乏专业、系统、可持续的创业指导。大学生创业者的创业意识、素质和能力仍存在不足,尚未形成渗入各级教育体系的系统、专业、可持续的创业教育指导,缺乏明确的创业教育激励和投入政策。

  新创小企业接触新技术、转移成果费用较高且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缺乏法律保障。政府、高校支持的孵化器和科技园等项目,通过产学研结合,促进大学生的科研成果转化、商业化。但新创企业由于资金有限,接触最新技术和高技术研发费用较高,未能取得政策支持,可持续性较弱。此外,大学生创业者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意识和知识欠缺,需出台相关法律,加大宣传、咨询服务力度。

  创业咨询、法律、会计等服务专业程度较低,资源信息可获得性和可利用性较差。对于大学生创业者而言,获得咨询、法律、会计等服务的有效性较低且成本较高,尚未形成针对大学生创业群体的专业商务服务体系。

  硬件设施支持不断增加,但需拓宽普及面,加强可持续性。各地方通过创业园等形式提供优惠的场地、住房,便利的交通、通信设施等,支持大学生创业。但是地区差异较大、资源不足,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学生数有限,且申请条件严格、手续复杂。

  大学生创业准入障碍不断减少,但宣传和落实力度仍需加强,缺乏风险分担机制和退出机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规定,减免大学毕业生创办企业有关税收,工商部门为其企业注册登记提供“绿色通道”,逐步排除大学生创业准入障碍。但有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较弱,缺少进入市场后的持续支持以及退出机制政策。

  社会尊重创业、促进创业的氛围尚未形成,急需加强创业文化建设。

  对策1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

  提升创业教育地位,转变人才培养观念,调整人才培养模式。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应科学确立人才培养目标,即把普及有关创业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创业所具备的综合能力作为创业教育的目标。将创业教育、创业技能培训融入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和力度,注重实践课程、操作课程、体验课程,课程安排体现先实践、后理论的原则;关键是营造真实创业平台与环境,建立“志愿者服务———勤工助学———创业行动”的递进式创业实训体系。

  推进高等教育相关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对应用型高校的评估制度,由重学术理论成果转为重社会贡献率。给予学校更大的创业专业办学、招生和学生管理自主权,用以探索创业学生学籍管理和生活管理新模式;学籍管理上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灵活形式。建立国家层面的“学生自主创业认定标准”,通过经费支持、学分奖励等多种举措,激励大学生树立“创业光荣、创业有为、创业发展”的时代理念,在校园形成“理解创业、支持创业、帮助创业”的良好氛围。

  构建纵横交错的创业教育网络。在纵向上实施终身创业教育战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创业教育的目标。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课程中渗透创业精神与创业意识的培养,在职业教育领域培养学生的创业技能,在高等教育领域提升学生知识创业、科技创业的能力。在横向上加强政府、教育系统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构建良好的创业型生态系统。应进一步明确创业教育在各级教育体系中的角色,制定有关人力物力资源投入和激励政策,构建全面、系统的创业教育体系。

  拓宽高校创业教育覆盖面。构建创业学学位体系,提升创业学的学科地位。鼓励高校根据自身优势,逐步构建包括创业辅修、创业主修、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培养体系,为学生提供不同层次的创业教育体系。开发创业课程体系,为不同兴趣的学生提供多样化创业课程。加大创业师资培养力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考评、教学成果评优评奖、职称评审制度;建立创业教师自有的考评体系,设立创业教育系列职称,实现创业教育师资专业化。

  增强高校创业教育有效性。探索多样化的创业教育组织模式。从传统商学院模式向跨学科模式和创业型大学模式转变。根据高校学科优势,依托某一学院或成立独立创业学院,有效整合全校创业教育资源。完善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创业体验学习。有针对性地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增进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构建创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政府为高校创业教育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经费保障,确保高校创业教育有效运转;高校侧重于加强创业教育质量保障的能力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协调机制、共享机制与反馈机制。

  建立校企创业合作机制,提高大学生创业教育质量与成功率。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责任,完善校企创业合作的管理机制。发挥税收优惠与荣誉嘉奖的激励作用,激发创业合作的内驱力,完善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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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国政协 民盟中央 大学生就业 创业 大学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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