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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就业问题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4年09月15日 14:38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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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民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委主委姚爱兴:

加快推进产城一体化步伐

近年来,宁夏坚定不移地推进城镇化,先后实施了区域中心城市、沿黄城市带、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建设,城乡面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也涌现出一批产城融合、就业充分的典型。但与东部地区相比,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城镇整体发展水平较低,集聚人口能力弱;产业基础薄弱,就业支撑能力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束缚了农民转移就业;培训体系不完善,影响了转移就业。

为此建议:

一、 坚持政策扶持,拓宽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对于人口比较分散、资源支撑条件比较差的民族地区,中央应加大对城镇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的投入,增强城镇经济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增强吸纳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让民族地区群众也能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红利。

二、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就业创业。根据少数民族的人文特点,把以人为本作为城镇化核心,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整合培训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企业直接对农民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农民技能培训;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

三、 坚持走产城融合,强化产业支撑。以产业带动就业、以就业吸引人口、以人口集聚带动发展。发展中要注意既不能工业围城,更不能产城分离,而是坚持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与城镇化相互促进。依托城市社区和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物流配送、商贸服务、餐饮住宿、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为农民转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四、 坚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务工者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将进城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留进城务工农民的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政策不变。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内蒙古自治区委主委郑福田:

解决民族地区“老牌”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

地方“老牌”本科院校,是指除了部属院校和1999年以来升本的院校以外的地方本科院校。民族地区“985”、“211”非常少,高职高专、独立学院发展不充分,科研院所少,地方本科高校中新升本者也相对较少。因此,研究解决地方“老牌”本科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就扭住了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牛鼻子”。此类院校就业率低,原因是上无“985”、“211”之声望水平,下无新升本院校之灵活体制。加之地处偏远,年限较长,学科设置传统固化,体量较大,且大家扎着堆一心想按学科培养学术型学者型人才,与现实人才需求对接不好。

关于民族地区“老牌”本科院校的发展对策:

一是加强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力度。国家做好顶层设计,健全完善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推动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政策。改变一些院校办学理念不清晰、定位不准确、人才培养趋同以及无序竞争等现状。

二是发挥省(自治区)级政府指导推进作用。省(自治区)级政府要制定支持转型发展学校的政策法规。建立转型发展学校与政府合作共建机制以及地方政府—地方高校—行业或企业协调联动机制。逐步研究确定不同科类院校转型发展中的服务面向。

三是调动相关院校的自主性与能动性。院校首先应重新审视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逐步探索将增列专业硕士和专业博士作为学科发展方向;将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作为主要研究领域;将理论教学与产业发展现状结合,把攻关方向对准产业难题,使教学研究合于职业需求。另外应创新培养模式,实施专业核心课程制度等。

四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民族文化传承,需要大批精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且学有专长的双语人才。学校层面也要作出适应性调整。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云南省委主委李嵘:

加强职业培训 帮助失地农民就地就业

对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而言,身后是没有了土地的农村,眼前是难以立足的城市,就业问题是摆在他们面前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一、 失去生产资料,长期生活难以经营。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被动地失去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粮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由原来的自给自足变为向市场购买。同时,由于没有投资、理财、创业的观念和能力,失地农民长期生活难以经营。

二、 缺乏职业技能,就业受限。“没有一技之长”,“想学点技术”是失地农民普遍反映的问题。人力资源市场也表示,基层职业技能培训普遍存在“干部不放心上、经费难落实、走过场”的现象,“一些农民工就因为没有一个小小的证,很多企业都不要”。

三、 缺乏必要保障。一是“农不农,城不城”。农转城后,原来农业户口享有的一些补贴享受不了;同时,城镇人口享有的医保、低保也难以保证。二是基本没有合同保障。三是维权成本较高。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工往往选择隐忍。

四、 就业观需改进。一是不愿离家。二是普遍短视。如人力资源市场及人社局介绍说,很多农民工“要把身上钱花没了,才开始找工作”。三是就业盲目。

建议:

一、 切实加强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应进一步贴近市场需求,帮助失地农民短期内掌握一技之长。对失地农民二代接受教育给予政策支持,提高素质,避免代代积贫。

二、 加大保障力度。在部分地区探索给予失地农民与城市人口相同的国民待遇;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置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

三、 就地发展产业。加大对民族地区产业转移力度,促进企业向中小城镇集聚,帮助失地农民就地就业。

四、 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探索设立政府主导运行的“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基金”,将一次性补偿款纳入基金,失地农民以补偿款份额按月领取基金收益。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城镇 少数民族 民族地区 发展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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